2003年8月18日,北京xx集团与xx公司就签署了工程名称为“城市家园”的工程合同。后双方就工程款支付相关事宜发生了分歧。
2008年,北京xx集团就“城市家园”工程款纠纷相关事宜委托大成律师事务进行法律分析并起诉。大成律所指派何贵华等律师办理本案。
何贵华律师对本案进行了严密的法律分析与论证,协助代理人收集整理了本案相关证据,并在此基础上代理北京xx集团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,要求xx公司支付项目工程款873200.00元人民币。该案经西城区人民法院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,原告北京xx集团的全部诉讼主张均得到了判决支持。
本案因发生时间较长、原告方经办人员更替、项’资料不完整,涉及的交叉工程较多等原因,导致案情较为复杂,诉讼难度较大。何贵华律师在代理本案后,凭借其认真、务实、钻研的作风,组织相关人员对本案进行了多次论证及案情分析,收集整理了大量的证据材料,最终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取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评价。